詩篇 27
1 (大衛的詩。)耶和華是我的亮光,是我的拯救,我還怕誰呢?耶和華是我性命的保障(或譯:力量),我還懼誰呢?
2 那作惡的就是我的仇敵,前來吃我肉的時候就絆跌仆倒。
3 雖有軍兵安營攻擊我,我的心也不害怕;雖然興起刀兵攻擊我,我必仍舊安穩。
4 有一件事,我曾求耶和華,我仍要尋求: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,瞻仰他的榮美,在他的殿裡求問。
5 因為我遭遇患難,他必暗暗地保守我;在他亭子裡,把我藏在他帳幕的隱密處,將我高舉在磐石上。
6 現在我得以昂首,高過四面的仇敵。我要在他的帳幕裡歡然獻祭;我要唱詩歌頌耶和華。
7 耶和華啊,我用聲音呼籲的時候,求你垂聽;並求你憐恤我,應允我。
8 你說:你們當尋求我的面。那時我心向你說:耶和華啊,你的面我正要尋求。
9 不要向我掩面。不要發怒趕逐僕人,你向來是幫助我的。救我的神啊,不要丟掉我,也不要離棄我。
10 我父母離棄我,耶和華必收留我。
11 耶和華啊,求你將你的道指教我,因我仇敵的緣故引導我走平坦的路。
12 求你不要把我交給敵人,遂其所願;因為妄作見證的和口吐凶言的,起來攻擊我。
13 我若不信在活人之地得見耶和華的恩惠,就早已喪膽了。
14 要等候耶和華!當壯膽,堅固你的心!我再說,要等候耶和華!
加拉太書 2
1 過了十四年,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,並帶著提多同去。
2 我是奉啟示上去的,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;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,惟恐我現在,或是從前,徒然奔跑。
3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,雖是希臘人,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;
4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,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,要叫我們作奴僕。
5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,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。
6 至於那些有名望的,不論他是何等人,都與我無干。神不以外貌取人。那些有名望的,並沒有加增我甚麼,
7 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,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。
8 (那感動彼得、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,也感動我,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;)
9 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,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、磯法、約翰,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,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,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。
10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;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。
11 後來,磯法到了安提阿;因他有可責之處,我就當面抵擋他。
12 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,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,及至他們來到,他因怕奉割禮的人,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。
13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,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。
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,與福音的真理不合,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:「你既是猶太人,若隨外邦人行事,不隨猶太人行事,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?」
15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,不是外邦的罪人;
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穌基督,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因行律法稱義;因為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。
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,卻仍舊是罪人,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?斷乎不是!
18 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19 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著。
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;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
21 我不廢掉神的恩;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
加拉太書 3
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!耶穌基督釘十字架,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,誰又迷惑了你們呢?
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:你們受了聖靈,是因行律法呢,是因聽信福音呢?
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,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?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?
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嗎?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?
5 那賜給你們聖靈,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,是因你們行律法呢,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?
6 正如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」。
7 所以你們要知道:那以信為本的人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
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,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,說:「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」
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,因為經上記著:「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」
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,因為經上說: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。」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著。」
13 基督既為我們受[a]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,因為經上記著:「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。」
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。
15 弟兄們,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:雖然是人的文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。
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,神並不是說「眾子孫」,指著許多人;乃是說「你那一個子孫」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17 我是這麼說: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
18 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神是憑著應許,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
19 這樣說來,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?原是為過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;並且是藉天使、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
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做的,神卻是一位。
21 這樣,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?斷乎不是。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。
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。
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
24 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
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。
26 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,都是神的兒子。
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,都是披戴基督了;
28 並不分猶太人、希臘人,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。
29 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