箴言 3
1 我兒,不要忘記我的法則(或譯:指教);你心要謹守我的誡命;
2 因為它必將長久的日子,生命的年數與平安,加給你。
3 不可使慈愛、誠實離開你,要繫在你頸項上,刻在你心版上。
4 這樣,你必在神和世人眼前蒙恩寵,有聰明。
5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,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,
6 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,他必指引你的路。
7 不要自以為有智慧;要敬畏耶和華,遠離惡事。
8 這便醫治你的肚臍,滋潤你的百骨。
9 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。
10 這樣,你的倉房必充滿有餘;你的酒醡有新酒盈溢。
11 我兒,你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(或譯:懲治),也不可厭煩他的責備;
12 因為耶和華所愛的,他必責備,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。
13 得智慧,得聰明的,這人便為有福。
14 因為得智慧勝過得銀子,其利益強如精金,
15 比珍珠(或譯:紅寶石)寶貴;你一切所喜愛的,都不足與比較。
16 她右手有長壽,左手有富貴。
17 她的道是安樂;她的路全是平安。
18 她與持守她的作生命樹;持定她的,俱各有福。
19 耶和華以智慧立地,以聰明定天,
20 以知識使深淵裂開,使天空滴下甘露。
21 我兒,要謹守真智慧和謀略,不可使她離開你的眼目。
22 這樣,她必作你的生命,頸項的美飾。
23 你就坦然行路,不致碰腳。
24 你躺下,必不懼怕;你躺臥,睡得香甜。
25 忽然來的驚恐,不要害怕;惡人遭毀滅,也不要恐懼。
26 因為耶和華是你所倚靠的;他必保守你的腳不陷入網羅。
27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,不可推辭,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。
28 你那裡若有現成的,不可對鄰舍說:去吧,明天再來,我必給你。
29 你的鄰舍既在你附近安居,你不可設計害他。
30 人未曾加害與你,不可無故與他相爭。
31 不可嫉妒強暴的人,也不可選擇他所行的路。
32 因為,乖僻人為耶和華所憎惡;正直人為他所親密。
33 耶和華咒詛惡人的家庭,賜福與義人的居所。
34 他譏誚那好譏誚的人,賜恩給謙卑的人。
35 智慧人必承受尊榮;愚昧人高升也成為羞辱。
申命記 18
1 「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;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。
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;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,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。
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:凡獻牛或羊為祭的,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。
4 初收的五穀、新酒和油,並初剪的羊毛,也要給他;
5 因為耶和華─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,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,事奉。
6 「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,若從那裡出來,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,
7 就要奉耶和華─他神的名事奉,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。
8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,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。」
9 「你到了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之地,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,你不可學著行。
10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兆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
11 用迷術的、交鬼的、行巫術的、過陰的。
12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;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,所以耶和華─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。
13 你要在耶和華─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。」
14 「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,至於你,耶和華─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。
15 耶和華─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,像我,你們要聽從他。
16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─你神一切的話,說:『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─我神的聲音,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,免得我死亡。』
17 耶和華就對我說:『他們所說的是。
18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,像你。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;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。
19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,我必討誰的罪。
20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,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,那先知就必治死。』
21 你心裡若說:『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,我們怎能知道呢?』
22 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,所說的若不成就,也無效驗,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,是那先知擅自說的,你不要怕他。」